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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律師表示: 三人在8月3號會發表正式立場」

"退出意識" 成員三人的律師 "法律程序告一段落後會提出新方案"

xiah俊秀、hero在中、micky有天事實上明確表示退出東方神起的意思,並已著手進行解散程序(請容許我罵髒話~~幹!!!!!!!!!這啥小)

國內最大經紀公司sm entertainment於1日凌晨,透過報導資料表達了"會努力進行補救",但是實為不如意的展望。

如此看來,三名成員和sm之間到底有過怎樣的紛爭?解決本次事件的關鍵,就存在該紛爭當中。
透過電話訪問了xiah俊秀等三名成員的法律代理人李相赫(音譯)律師,內容如下:
-紛爭的最主要核心為何?
主要是不合理的專屬契約,根據最近公正交易委員會推行的標準條款,最長契約期間不得超過七年,當然必須從練習生時期開始提拔培養的歌手的狀況,常會有例外發生的可能,但是東方神起的情況裡,若以公正委所發表的標準條款加以檢驗,則會發現許多各種不公平的層面。如此情況下在過遲之前加以糾正是最大的目標。

-三位成員和他們的父母所投資的化妝品事業,據說也是紛爭的一大主因?
心理層面上,或許是加深成員們紛爭的要因之一也不一定,但並非針對化妝品事業的意見而導致訴訟。檢討過1日sm所發表的正式立場新聞稿,導致了化妝品相關的話題全面性的浮上檯面。認為成員們因為副業之一而如此的提出訴訟是誤解。

-三位成員的活動有全面中斷的危機,訴訟部分會於何時做出結論?
首先提出專屬契約效力終止假處分的申請,再來則是專屬契約不存在確認的訴訟,也想最大限度的盡快做出結論。在裁定裡最重要的中間,可能會有許多變數,很難確定究竟哪時才能完成,希望能在六個月內有所結論,並會為此而努力。

-勝訴的機率?
肯定性的來看,sm entertainment在過去曾多次收到公正委所發出,違反公正委標準條款的糾正命令。東方神起就法則上訴諸的部分,也因為沒有違反所以並無不利。

-訴諸法律之前,未曾嘗試與李秀滿先生或是所屬公司進行協議?
口頭上表示會努力進行圓滿的處理,成員們也曾直接和所屬公司方面進行面談,透過各種管道尋求解決。然而所屬公司卻無視成員們的意見,只反覆採用既定的方針,結果還是只能透過法律處理。成員們也對歌迷們感到十分抱歉。

-化妝品事業的紛爭癥結點為何?
難道不是所屬公司對於藝人和家族個人投資的事業表示不贊同嗎?其他藝人也投資副業的事已經一般化了,甚至三名成員在開始化妝品事業之前,和所屬公司的金永民代表也經歷過協議過程,事後公司又提出不同說詞,似乎是感到很受傷。

-東方神起終究會踏上解散的過程嗎?
嘗試過了各種方式卻都無疾而終,所以才到了現在這個地步。並不是採取息事寧人的低姿態。法律上的程序一結束,應該就會有新的提案。五人一起以sm entertainment為基盤而進行活動的部分,就現在情況而言,可以加以判斷是不太容易的。

-記者會的計畫?
需要的話會召開,但目前還沒有計畫。現在成員們對歌迷們感到最為抱歉,可能的話希望能夠安靜的度過。



1.東方神起解散說是什麼,為什麼會出現解散說?
另外,與東方神起有關的報導是事實嗎?

律師答:
東方神起解散說是由成員英雄在中、祕奇有天、細亞俊秀3人向法院提出「專屬合約終止臨時申請書」而出現的沒有證據的傳聞。
會出現解散說是因為出現了關於專屬合約終止臨時申請書的新聞和歌迷間的傳言,這中間具有代表性的傳聞有成員間的不和說,因化妝品事業與公司的問題等誇張化了的解散說。
與東方神起有關的報導中只有:「提交了專屬合約終止臨時申請書是唯一確定了的事實。」


2.傳闈中與化妝品事業有關的部份是平麼?這與這次的事件有何關係?

律師答:
化妝品事業與東方神起的解散說沒有直接的關係。雖然這次提起訴訟的三名成員都在進行化妝品事業,但該化妝品公司並不是由該三名成員經營的,也不是由他們擔任社長。成員們經營的只是一個分店面而己,因以前與所屬公司的種種不和,而將這個問題牽涉到了此次事件中來,經過事測演變成為現在的惡性傳闈。
只是許多人沒有根據的猜測,不是官方表明的立場,並不是事實。


3.專屬合約終止臨時申請書是什麼,進入訴訟程序的話情況會如何?

律師答:
專屬合約終止臨時申請書簡而言之就是要求終止專屬合約的效力。
專屬合約,是指只與一家公司繼續續約,東方神起只是對專屬合約中相關條款和不公正續約部份提出了自身的意見而發起的行動。
此申請書與東方神起解散沒有關係。另外,此申請書無論勝訴還是敗訴,都與解散無關。
就算接受了該申請書,終止與SM的專屬合約,不表明會結束與SM的所以合約離開SM,解散東方神起。


4.只有UKNOW允浩和最強昌珉再續約,是真的嗎?

律師答:
這並不是官方的表態,而是沒有證據的惡性傳聞。
也沒有看到關於再續約的報導,只是根據三名成員提出了臨時申請另兩名卻沒有而推測出的傳聞,兩名成員再續約,另外三名沒有再續約不是事實。


5.就算現在是傳聞也有可能成為事實嗎?就沒有任何切實的證據嗎?

律師答:
首先在沒有任何官方立場的情況下,我們也不能百分百地確定,三名成員現在為了修正奴隸合約般的合同期間和不合理的續約條件(收入分配問題)而採取了強硬的「合約效力終止」方式。
將有可能進入訴訟程序,很多人都認東方神起是第2的H.O.T.和S.E.S.,現在的情況與那時不一樣。東方神起不僅在韓國國內是頂級偶像,在海外也是有影響力的歌手。
SM是不是那種會以訴訟方式解散有影響力的東方神起的公司。
如果情況發展到了SM想解散東方神起,東方神起也沒有那麼容易解散,因為東方神起在日本與艾迴(AVEX)已簽定合約。
現在東方神起在日本與艾迴的合約還在存續期間,CM也只拍攝了2支。
還有從今天開始的日本A-NATION演唱會,東方神起將會出演8月1、8、22、23、29、30日的演出。
在這種情況下,東方神起一旦解散,SM將面臨對艾迴的違約金問題,情況會愈加複雜。
大家都認識SMAP吧,那時候,所屬SMAP的木村拓哉對自己的公司提起了訴訟。
結果傑尼斯做出了讓步,修改了續約條件,並對以後所以傑尼斯的偶像組合都適用。
木村拓哉之所以能提起訴訟正是由於他的巨大影響力。
當時所有人都以為木村會離開傑尼斯開姞個人活動,雖然到現在每年都會有SOLO說、解散說出現。
但直到現在SMAP都存在。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草率地認為東方神起會解散。



關於專屬合約效力終止申請的解釋

專屬合約效力終止臨時處分,是指向法院要求暫時終止合約效力的處分行為。
並不是指解除合約、合約的無效化、取消合約或與SM斷絕所以關係。

如果此申請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合約終止,SM將會與成員們協議變更合約條款。而不是解散。

如果此申請得到法院支持,SM與成員們瓜會通過彼此意見的協調,更合理地修正續約條件。是為了以後東方神起能在更好的環境下進行活嫘,成員們作出的選擇,與解散無關。


原文 from http://tinyurl.com/nlavt3 & dnbn
翻譯 by herojj@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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