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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晚上 東方神起成員三人 在中 有天 俊秀對所屬事務所SM申請了專屬契約效力停止假處分

SM認為全部事情的開端都是因為三個成員相關的化妝品事業混淆了事情的本質。

所以cassiopeia要把這件事的全部原因,和與SM所締結的不公正的專屬契約、不正當的待遇和這契約中到底有什麼問題讓大家知道。

專屬契約為13年!?
東方神起所締結的專屬契約期間為去掉進入軍隊的期間以外的13年,若是在SM的專屬契約期間中進入軍隊服務的話,在2003年12月26日出道的東方神起的專屬期間幾乎到了2019年。

這期間遠遠超過了公正取引委員會所勸告的最長期間7年,可以說是奴隸契約的長期契約。

自己的收入明細也不知道?
8月1日申請了證據保全,證據的內容是'和申請人有關的藝能活動的收入與支出內容的會計帳簿、契約書、收據、傳票等。

證據保全申請的理由是:「東方神起到現在沒有正確的確認過自己的收入明細。」

委任律師:「一般在專屬契約的紛爭中,是一邊整理契約關係,一邊請求損害賠償。但是成員卻沒辦法明確的確認至今的收入內容,所以提出了申請書。」

現在所一般世間所流傳的收益分配是7:3或是9:1。但是在東方神起本身都不知道自己的收入為何的情況下,這個說法一點意義都沒有。

SM的不公正契約

SM已多次接到過公正交易委員會的修正命令。

根據2008年11月20日edaily對關於SM不公正契約的報導:
'在契約的期間中,乙方在國內外的所有藝能活動的所有權、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肖像權、商標權等所有的權利,在本契約期間即契約期滿後都推甲方所屬。
對於這些權利,乙方不能行使或是對甲方有任何主張。「專輯所沒有收錄的未發表曲的權利也是屬於甲方,甲方可以自由使用。」

甲方為SM   乙方為東方神起

也就是說,不止是東方神起成員所唱的歌曲,成員所作詞作曲的歌曲著作權也是歸屬於SM。在演唱會所發表的自作曲的版權也是SM的,即使是專屬契約結束之後也是一樣(不只是身為歌手的創作物,以東方神起為名義所創照的歌。 文章都包含在內。)

另外,根據navernews的報導:
與個別成員的意識無關,無論身體是否不舒服或是過於疲憊,也要照著公司規定的日程規劃進。 如果藝人向自己感興趣的工作、感興趣的領域進出的話,公司也有攔阻的權利。


根據paoin.asiatoday在2009年6月9號的報導:
「SM是在十大藝能事務所當中不公平條約最嚴重的事務所」

根據這些我們懷疑經過公平委員會所指出的不公正條約的事項,SM沒有進行修改。

筆者 韓國歌迷網站 ドンネバンネ’の会員 フィンガチ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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